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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用他人车位半小时,结果不收200不移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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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nwen.mobi 发表于 2025-9-1 06:03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占用他人车位半小时,车位业主不收200元不移车,这种情况是不合理且缺乏法律依据的。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构成了对业主物权的侵害,车位业主有权要求占用人挪车,并可以按照当地常规的停车收费标准,要求占用人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。但索要200元明显超出了合理范畴,因为在法律上,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应当遵循“填平原则”,即赔偿金额应以弥补实际损失为限,车位业主若无法证明因对方停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高达200元的实际损失,那么其索赔就缺乏法律依据。同时,业主个人并非行政机关,不享有行政处罚权,其张贴的“乱停一次200元”的标识,在法律上应被视为一种单方告示,而非经双方合意达成的有效合同。此外,业主以无牌车堵路而非沟通挪车,这种行为涉嫌侵权,属于以不法手段应对不法行为。遇到这种情况,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,可以报警进行协调。对于车位业主来说,应通过报警、联系物业拖车等合法途径来救济自身权利。对于临时车主来说,若遇到对方提出“天价挪车费”或非法扣车的情况,也可以报警求助,由警方来调解纠纷,厘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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