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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公斤黄金抵押品因涉案被扣押14年 寄卖行申请国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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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nwen.mobi 发表于 2025-8-27 06:16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2025年8月21日,沈阳寄卖行经营者孙景龙向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提交《国家赔偿申请书》,请求返还被该局扣押14年之久的1570克黄金制品。8月25日,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工作人员称,该局已收到申请,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。这批黄金共12件制品,因涉及一起挪用资金案被扣押。和平区法院于2012年12月1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,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1日,付某元在担任深圳市某公司辽宁区域经理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将应送往银行的黄金制品私自挪用,后在沈阳市和平区等地的两家寄卖行和三家典当行抵押,获取118万余元用于赌博,至案发前尚未归还公司,上述黄金制品合计价值近234万元。付某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。孙景龙认为,自己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对方挪用的是单位的黄金进行借款,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。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展鹏贺也认为,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下,孙景龙作为善意第三人,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,返还被扣押的黄金。但孙景龙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是否能得到支持,需要公安机关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及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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